5月1日起!港口弃货由发货人买单!
5月1号新《海商法》正式实施,有一条法规的改动特别扎眼——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时,产生的相关费用和风险,以前是收货人承担,现在改为托运人承担。做FOB的、做跨境电商的、做货代的,全都坐不住了……

01

弃货的责任方变了

有人说,新《海商法》实施,最受伤的可能是货代。

以前是这样:

货交上船→拿到提单→尾款收齐

等到船到港之后,货物由谁来提、什么时候提,那是国外买家的事儿。就算货物一直存放在码头,产生堆存费、滞箱费,船公司也是找国外进口商协商,国内发货人基本不用操心。

很多老外贸都是这么过来的,货一上船就觉得"跟我没关系了"。

5月1号新《海商法》实施之后,这样的想法就危险了。新《海商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如下:

“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的,船长可以将货物卸在仓库或者其他适当场所,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托运人承担,但是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

新《海商法》将在卸货港无人提货所产生费用和风险的承担主体由收货人修改为托运人,并明确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

新法不再分什么"契约托运人"还是"实际托运人",只要你把这票货交给承运人,就得对这票货负责到底。

以前遇到弃货还能跟船公司扯扯皮、拖一拖,新规实施后,船公司可以直接找上门来要钱,想躲都没地方躲。

弃货的锅,这回甩不掉了。

有货代同行调侃:以前是"交货即自由",现在是"终身制家长",娃闯祸了还得你兜底。


02

弃货成本可能暴涨

新《海商法》的实施,对跨境电商卖家尤其是卖普货、低值杂货的,影响较大。

以前遇到市场变化、关税增加或买家跑路,卖家可以直接弃货止损,最多亏个货值,咬咬牙也就过去了,但现在不行。

根据新规,一旦货物在卸货港无人提取,由此产生的滞箱费、码头堆存费、操作费、仓储费、退运杂费乃至后续处置费用,船公司均可直接向国内托运人(卖家)追索。

这些费用在港口日积月累,稍有不慎便可能从几千元膨胀至几万甚至数十万元,完全可能吞没整笔交易的利润,甚至让卖家陷入"货没了,债还在"的困境。

本来利润就薄,一单弃货下来,可能直接亏掉半年的辛苦钱。有卖家苦笑:"以前是'货没了就算了',现在是'货没了债还在'。"

可以说,新规对于本就利润微薄、抗风险能力有限的中小跨境卖家而言,是一记重锤。一次目的港弃货事件,或许就足以让一个小型电商卖家资金链断裂。

5月1号就在眼前,该调整的调整,该准备的准备。别到时候货烂在港口,船公司电话打过来,你才知道这事儿有多麻烦。

毕竟,现在弃货的成本,不只是货值那么简单了。


文章来源:初海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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