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志解读:海关总署跨境电商194号文件(对比原2016年26号公告)
海关总署今天发布了2018年第194号公告(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卓志为您专业解读。(2)1239的城市需执行正面清单尾注的一线准入许可的相关监管要求;(1)对普通城市开展9610出口业务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申报(2)对跨境综试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就是清单直统模式,不用再汇总形成报关单。

海关总署明日发布2018年第194号公告(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 卓智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评估和分析。

(一)货运公司明确直购进口业务:

明确直购货运公司应当是经海关备案登记的邮政公司或进出境快递经营企业。 也就是说海关总署跨境电商,只有国外快递资质的公司不能做BC进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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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BC进出口站:

明确性应当按照邮政快件监管工作场所规范进行设置。 也就是说:不仅是X光机,还有CT机、闭路电视监控配置、监控都需要接入总局系统等。按照这个要求,非快递中心的BC站可能很难达到监管要求,整改成本相当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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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210适用的37个城市按自用进口货物监管,未执行首次进口许可证相关要求;

(二)1239个城市需落实正面清单尾注中一线准入许可相关监管要求;

(3)海关转关、中转:1210个城市可互转; 1210和1239城市不能互相转; 同一地区的企业之间可以进行转移。

(一)普通城市9610出口业务海关总署跨境电商,采取“清单发布、汇总申报”的方式

(二)对于跨境综合试验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采取“名单发布、汇总统计”的方式,即名单直接采集模式,无需汇总生成通关名单。

(1)三项法案增加签名:三项法案均需要电子签名,此前文件已单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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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身份证校准:电商平台、电商企业应对交易真实性和身份证进行初步验证和校准并承担责任; 身份校准未经国家主管部门认证的,买方和付款人必须是同一人(即符合身份证认证的企业,买方和付款人不得是同一人)。

(三)退入区:符合二次销售条件的货物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可按原状退回监管场所,不征税,恢复个人配额。 相比原来要求原快递包装必须完好无损才能退货,此次退款标准放大到了产品可以退货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程度。

(四)违法处理:明确对盗取配额、二次销售、虚假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或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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