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知乎 | 带你了解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制度

跨境百科11个月前发布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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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又称“正面清单”或“白名单”,自实施以来,有利促进了跨境电商健康有序发展,并取得了积极成效。对于保持我国外贸稳中有降具有重要意义。

重庆海关所属马尾海关关员验放广东首单跨境电商1210保税出口商品(资料图)

一、什么是“正面清单”

“正面清单”是指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行正面清单管理,未列入清单的商品不得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形式销售。 对限额内进口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定为0%; 取消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免税。 单笔交易超过单笔交易限额,或累积后超过个人年度限额26000元,以及单件不可分割商品完税价格超过限额5000元的,应全额征税按照通常的贸易形式。

二、“正面清单”的由来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新税收政策自2016年4月8日起,对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且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目录》范围内的商品征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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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历次“正面清单”调整及变化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自2016年颁布以来,已经历4次调整:

(一)2016年4月,财政部等13个部门联合公布的两批清单共1240个项目,包括乳制品、啤酒、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品、儿童玩具等、生鲜食品、保健品等畅销国外。

(2)2018年11月,瑜伽器材等产品减少,上市产品数量达到1321个。

(三)2019年12月,冷藏水产品、酒类、电器等商品有所减少,上榜商品数量达到1413种。

(四)2022年1月跨境电商出口如何征税,新增滑冰用品、家用洗碗机、番茄汁等29个商品,删除刀剑1个商品,使上市商品数量达到1476个。 同时,根据近年来我国地方税码税目变化情况,对部分商品的税则编码进行了调整,并对部分列名商品的备注按照监管要求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四、最新版《正面清单》的特点

2022年3月1日起,财政部、商务部等八部门联合优化调整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调整表(2022年版)》正式实施。 此次调整扩大了进口品种,优化了部分现有商品,丰富了国外市场供给,更好满足了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主要如下:

(1)新增近年消费需求旺盛的“滑雪用品”、“游戏机”、猫砂、“脚贴”、“番茄汁”、“家用洗碗机”等29个商品。 除了“全球购”之外,更多的选择也有利于满足老百姓消费升级的需求。

(二)删除刀具、刺刀等相关税码,加强入境管制刀具监管。

(三)2022年新增115个税则编码,删除80个废弃税则编码,进一步提高商品分类便利性。

(四)明确204项税号“仅限网购保税货物”,即常见的“保税仓发货”模式:电商企业先将海外货物以批量通关的形式存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仓库”内的保税货运中心(B型)跨境电商出口如何征税,国内消费者下单后,货物将从国内“保税仓库”发出,通常在1-3天内到达消费者手中。 上述204种商品无法通过直购模式购买。

(五)涉及濒危物种的产品由100种扩大到138种,并新增涉及濒危物种产品的免责条款:对于可能涉及濒危物种的产品,如果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目录》>《物种证书》>,即可正常进口,新政策实施后,含有人工繁殖兰花、人参、鹿茸等成分的化妆品、食品可按规定入境销售只要能提供上述“品种证明”即可。

五、“正面清单”参与者

消费者通过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经营者从境外订购正面清单内商品,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交付9610)领土。 在本次消费行为过程中,参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并受到海关监管的交易主体主要包括: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经营者:从境外向境内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外注册企业,为商品所有人。

(二)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为交易双方提供网络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消费者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息网络系统的运营者,准备建立供双方独立进行交易的信息网络系统。

(三)境外服务商: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的代理人,接受跨境电商企业委托,提供报关、支付、物流、仓储信息,接受海关、市场监管等后续监管其他部门,并承担相应职责。

(4)消费者: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内订购者。

六、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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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消费者来说,在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订购列入“正面清单”的进口商品通常会经历以下步骤:

(1)订单。 消费者通过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经营者完成商品购买。 下单前,您应仔细、仔细阅读电商网站风险提示内容,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判断,同意提示内容后下单。

(二)声明。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货物申报前,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或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商、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通过国际贸易向海关申报”分别是“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 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直购进口模式下,邮政企业、进出境快递经营者可以接受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或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支付企业的委托,向海关转送在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前提下。 交易、支付等电子信息。

跨境电商零售货物进口时,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或者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提交《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报关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以下简称“报关清单”),采取“清单查放”方式办理通关手续。

(三)监督。 海关依托信息系统,实现“三表”信息与“报关单”的人工比对。 一般情况下,《报关清单》经海关快速初审后放行,实现“二级通关”。 对于一些通过风险模型判断存在风险的物品,只有在报关单初步检查、货物检验无误后才能放行。

(4) 交货。 对于海关监管放行的进口货物,企业可以在报关口岸用卡车装运,消费者收到包裹后签收。 已订购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再次销售。

在此过程中,海关会参与制造或传输虚假交易、支付、物流“三单”信息,为二次销售提供便利,且未对消费者(购买者)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尽职调查等等,从而导致个人身份的发生。 企业窃取信息或年度认购额度、进行二次销售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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