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解读:跨境电商零售进口(1210和9610)

跨境百科8个月前发布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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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我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从境外采购商品,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1239)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运送货物进境的消费行为。 其中,“网购保税进口业务”是指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以保税模式开展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

跨境进口一般有两种常见的入境模式,即1210网购保税备货和9610海外直购进口。

至于选择哪种方法,就要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了。 两种模式的优缺点对比如下: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如何纳税

海关解读:跨境电商零售进口(1210和9610)

哪些商品需要纳税?

(一)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

(二)未通过与海关相连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够提供统一的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纳税义务如何划分?

纳税人 →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商品及购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完税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含商品零售价、运费、保险费)。

海关解读:跨境电商零售进口(1210和9610)

收付款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

2. 消费者(订阅者)有哪些折扣?

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单笔交易限额从2000元提高到5000元,年度交易限额从20000元提高到26000元; 完税价格超过单笔交易限额5000元但低于26000元 如果设定了年度交易限额,且订单中仅下单一件商品,可以从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 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 交易金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额的,按一般贸易管理。

3、如何成为跨境电商企业

跨境电商平台公司、物流公司、支付公司等参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是指从境外向境内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外注册企业(不包括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注册的企业)或保税物流中心)]应当委托境内代理人(“境内代理人”是指受境外注册企业委托的境内代理人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应向海关注册登记,承担责任如实申报,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并承担民事责任。)向代理人所在地海关注册。

尖端:

海关解读:跨境电商零售进口(1210和9610)

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应当提交提前向当地海关提供以下材料:

①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的企业无需提供);

③企业信息登记表,具体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文名称、工商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海关联系人、手机电话、固定电话、跨境电商网站网址等

企业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复印件的,还应当将正本报送海关查验。 需要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业务的,应当按照海关关于报关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贵公司可查阅上述文件了解情况。

4、跨境电商企业通关便利有哪些?

海关解读:跨境电商零售进口(1210和9610)

未执行首次进口许可证审批、登记或备案要求

跨境电商直购进口货物及实行“网购保税进口”(监管方式代码1210)进口政策的货物按自用进口货物监管,首次进口许可证审批、注册或备案要求相关商品未落实。 但对有关部门明确暂停进口的疫区货物以及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货物启动风险应急响应的除外。

海关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进行监管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货物报关前,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或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商、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分别办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是指由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筹推动、以电子口岸为基础搭建的一站式贸易服务平台公共平台。 申报人(含跨境电商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向海关等相关口岸管理部门申报一次。 相关口岸管理部门通过电子口岸平台共享信息数据,实施职能管理,通过“单一窗口”通报执法结果。 “窗口”反馈申报人]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采用“清单核放”方式报关

跨境电商零售商品进口时跨境电商海关系统,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或者其委托的报关公司应当提交《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商品报关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采用“清单核销”方式办理报关。 手续。 对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企业,可采取“先区后报”的方式办理网上保税进口货物的一线进境通关手续。 网上保税进口货物进区(中心)须在14天内办理报关手续。

海关解读:跨境电商零售进口(1210和9610)

跨境电商海关新政策解读:

在此基础上,对列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目录》的产品实行配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税率的70%征收应纳税额、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扩大消费需求。 92个税目,数量大。

近日跨境电商海关系统,财政部等1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公告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目录的要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目录》。 《商业零售进口清单(2019年版)》现予公布。 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等13部门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8年第157号)》所附清单同时废止。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又称海淘免税“白名单”。 此次发布的最新版本,对应了国务院决定的“群众需求较大的92个新税目”。 新增品类包括冷冻水产品、酒类、自行车等。清单中部分产品标注仅限保税网购。

下载最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附Exc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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