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正式启动 新监管方式如何界定B2B出口模式?

跨境百科8个月前发布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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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北京、南京等10个海关启动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 记者获悉,7月1日0时00分21秒,江苏首例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型号)由国企苏州达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顺利完成在苏州工业园区。 出口的两批货物分别来自宝仕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和苏州梦工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新的监管模式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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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输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库跨境电商b2b平台有哪些,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 对此,试点海关新增两种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和“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据了解,新增的两种监管方式分别对应“跨境电商B2B出口”两种模式,其中“9710”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例如阿里巴巴国际站和中国制造。 以及其他业务场景; “9810”适用于国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出口货物运送至海外仓,再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如亚马逊FBA等业务场景,将海外仓的货物运送至买家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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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台的监管办法不仅明确了跨境电商B2B出口模式,还将跨境电商B2B贸易与一般贸易分开,纳入海关独立统计。 此前,跨境电商B2B业务主要通过一般贸易(0110)和市场采购(1039)实现。 业内人士表示,新监管模式试行后,跨境电商进出口统计更加准确、规范,不仅更直观地反映外贸出口结构和发展情况,促进外贸出口转型。外贸产业的升级换代,也为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政策提供了支持。 数据支撑是企业比较关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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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B2C领域的监管模式有哪些?

此前,海关针对跨境零售进出口推出“9610”和“1210”两种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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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0”代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俗称“集合模式”。 适合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施交易,采用“清单核销汇总申报”模式办理电子通关手续。 商业零售进出口货物。 该模式的优点是“清单核销、汇总申报”,解决了跨境电商B2C订单数量少、批量大的问题。

“1210”代表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俗称“备货模式”。 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上实施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的。 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跨境电商网站可以将未售出的商品批量发往国内保税物流中心,在电商平台上零售,一件出售清关,比如公主、豌豆等电商平台。 – 商务平台。

今年6月,全省首个跨境电商专区出口业务顺利通关。 据介绍,江阴诺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不锈钢板式置物架以跨境电商专区出口(1210出口)模式成功申报出江阴综合保税区并运输经江阴邮政发往苏州国际。 邮件交换处,通过机场发送给俄罗斯、捷克、白俄罗斯、西班牙的买家。 目前跨境电商b2b平台有哪些,江苏拥有近21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模式的成功实施,意味着江苏企业又多了一条“全球销售”的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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