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延续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

出海网 · 2026-02-10 11:16
出海网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延续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
通过1210、9610、9710、9810海关代码申报出口的商品,因滞销或退货在6个月内原状退运回国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关税可退还。政策要求退运商品需保持原状,企业需提交退运原因说明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此举将显著降低跨境电商退货成本,尤其利好海外仓(9810模式)卖家处理滞销库存。2025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达2.75万亿元,较2020年增长69.7%,但部分品类退货率高达30%,新政策有助于提升卖家资金流动性。
文章来源:出海网跨境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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