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税政9月1日实施:全球买卖不征增值税,进项到底抵不抵?25号公告给出答案!

做跨境的财务朋友,这几天估计被“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6年第25号公告”刷屏了。文件8月27日出,9月1日就施行,核心就一件事:把《增值税法》里那句玄学般的“非应税交易进项不得抵扣”,用正负面清单钉死。

别一听“非应税”就觉得跟自己无关——跨境生意里,保险赔付款、海外仓未履约违约金、母公司白送的IT服务、平台返的与销量不挂钩的补贴,全是高频场景。以前各地税务局自由裁量,现在统一口径,有些钱你能继续抵,有些钱再抵就是坑。
先说能抵的:这几种“白拿”前端不用转出
25号公告第一条给的6类绿灯,跨境圈能对上号的有这么几刀:
- 保险赔付:货代丢件、海外仓火灾拿到的赔款,不征增值税,当初买货架、买设备的进项不用转出。以前有同行怕“收入不征税、进项就得转出”,现在不用慌。
- 合同没履行拿的违约金:比如供应商交不了货赔你一笔,交易根本没发生,这笔违约金对应的你方前期进项(比如为备货租仓库的租金专票)照抵。
- 无偿提供服务(不含金融商品):这点最实用。境内母公司给香港店铺免费做客服系统运维、免费授权商标使用,增值税法下不再视同销售,前端服务器、软件采购的进项可以正常抵。老规则下“后端不征税、前端必转出”的强迫症,破了。
- 跟销量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某些综试区按注册地给的稳岗补贴、非按GMV结算的专项补助,拿得到手就不算应税收入,对应进项不动。
财务动作:把这类业务从“进项转出台账”里捞出来,9月申报期前清一遍2026年1–8月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公告允许追溯按新规矩办。
再说不能抵的:跨境最容易被忽略的一刀
第二条4类红灯,跨境卖家真正挨板子的是第一项——
“销售不属于境内发生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不得抵扣。啥意思?你美国公司采购、美国仓发货、卖给美国消费者,境内主体只收一笔品牌授权费或服务费,那笔授权费若是按境外交易定性,境内为支撑这块业务买的广告、SaaS、咨询专票,理论上有被认定“对应非应税交易”的风险。不是说跨境出口本身(0110/9610/9710/9810走2026年11号公告退免税体系那套),而是境内主体只做“境外侧配套”却猛抵境内进项的摆账方式,往后要收着点。
另外两条股权、期货的,跟卖家关系不大,做投融资的注意下就行:转非上市股权的中介费进项、拿股息分红对应的管理费进项,以后别抵。

放在跨境链路里看:抵扣边界=利润边界
举个小例子。深圳卖家A,香港公司接单,深圳公司采购出货报关(9610有票退税),同时深圳公司另付专票买了一套海外仓WMS系统,免费给香港公司用。
- 旧理解:白送服务=视同销售,要么补销项,要么前端进项转出,财务两头挨巴掌。
- 25号后:无偿服务非应税不视同销售,WMS进项留在深圳公司抵内销销项,只要深圳公司本身有内销或其他应税业务消化,这块进项活了。
再看反向案例。B卖家搞“全球买全球卖”,境内壳公司只收境外关联方的管理服务费,却用境内主体名义签了一堆谷歌广告、律所咨询专票全额抵扣——若该服务费最终被认定为“非境内应税交易”链条上的非应税组成,这部分进项就要剔。
说白了,25号不是让你多抵,是让你别把“抵了再说”当习惯,把非应税和应税的进项按项目挂标签。
财务马上要做的三件事
- 拉一份“非应税事项清单”:保险赔、违约金、无偿服务、境外补贴、关联免租免授权,逐笔标可抵/不可抵。
- 9810海外仓、9610退税单走2026年11号公告体系,别跟25号的非应税抵扣混谈——前者是出口免退,后者是境内进项归属。
- 无偿服务(母子公司IT/商标/仓储支援)补个内部说明档,证明“非金融商品、非视同销售”,备查。

政策确定性变强是好事,但跨境的链太长了,境内境外切一刀,进项归属就变一次。账做得粗,红利变隐患。
跨境财税这道关,从架构搭起就该算明白。
文章来源:跨境易税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