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通知,这类卖家禁止填亚马逊收货!

这几天,跨境卖家群里都在传一件事
深圳大鹏海关发了通知
0110报关不能直接把亚马逊填成境外收货人
还有卖家称
深圳有家公司就因为0110写的是亚马逊收货
结果退税被追还
以前退的税都要吐出来
这是什么情况?
0110不能把亚马逊当收货人
卖家大部分是从货代那收到的消息
通知是大鹏海关发的
直接说0110监管方式禁止直接填报亚马逊为境外收货人
“采用0110一般贸易申报时,若境外收货人直接填报亚马逊平台主体,系统会触发监管部门重点审核,极易造成删单、退关,产生罚金、滞港费、船期延误等额外损失。
对于申报0110监管方式订单,境外收货人建议替换为香港合规公司或其他境外企业,严禁直接录入亚马逊作为收货方,规避查验退运风险,保障正常通关、上船时效。”


并提醒卖家:
境外收货人是亚马逊的,对应的监管方式是9810
境外收货人是境外企业的,对应的才是0110
这里境外收货人就是和你签合同、支付货款的境外买方
或者是合同书面指定的收货主体
显然0110里亚马逊不符合,毕竟他只是个中转站
有卖家专门跑去税务局问
税局给的答复很明确
9810和0110都可以走,两个口子都开着
而且税务局的态度可能更倾向0110
但是海关和税务局是两套系统,执行上会有差别
税局还解释了另一个要紧事
0110退税之后又被追缴?他们系统里没有这个说法
换句话说,网传的“退税要吐回去”
在税务局这边查无此事
说自己被追缴的公司,大概率是别的地方出了问题
而不是因为收货人写了亚马逊
卖家怎么调整报关
那按照大鹏海关这个规定,卖家该怎么调整?
还有什么样才算合规的香港公司?
吨吨请教了财税专家大眼老师
大眼老师解释,0110走的是一般贸易报关单
境外收货人一定是一家公司
不能是亚马逊这样一个网址、一个to C的平台
这是报关单填写的基本规范
其实这事不是今天才冒出来的
在去年15到17号公文出来之前,税局口径还没明确的时候
很多卖家填报关单写得五花八门
有人一边在做退税,一边收货人还是写亚马逊
这本身就不规范
所以货代才会跟卖家讲,要填写香港的合规公司
那怎么理解香港合规公司?
大眼老师分成了两种情况:
第一种,要在香港留存利润
那这家公司必须是实质性运营
有人,有场地,有真实的办公室,有真人在香港上班处理业务
这才叫合规
第二种,不打算在香港留存利润
那就更直接,钱不能留在香港
必须通过关联交易定价,把钱转回国内交税
或者走ODI备案分红回国
具体怎么落地,还是看你有没有在做退税
如果没有做退税
收货人直接填亚马逊就行,走9810,不用折腾
如果在做退税
还要再往下分一层,看自己是不是走归集出口
是归集出口的话那就得走0110
中间必须搭建一个境外公司
收货人必须是境外公司,不能是亚马逊
也就是注册一家香港公司,把出口归集到这家公司名下
总之就是两条路不能混着走
混了就容易卡审结
文章来源:跨境工厂佬儿















